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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多名厅处级受贿特大窝案供电局书记行贿局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9日02:04 时代商报

  【本报讯】据新京报报道,5月27日上午9时30分,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原陕西省农电管理局)系统多名厅、处级领导受贿特大窝案,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李菊萍等6人分别被判处15年至1年有期徒刑,并有多人被处罚金,其中包括一名介绍贿赂的女服务员。据了解,27日宣判受贿罪的5名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原陕西省农电管理局)系统领导中,大多牵扯手中的建设项目,收受建设公司贿赂。其中榆林供电局原党委书记为使一建设公司能承揽该局的工程,拿着贿款向该局原局长行贿。原总会计师受贿3
37万元1999年6月至2000年3月,李菊萍在任陕西省农电管理局财务处处长期间,以省农电管理局在西安市一银行办事处存款1.2亿余元的方式,为该省一房地产公司解决贷款问题。该公司总经理张某先后送给李菊萍共计200万元表示感谢。2002年至2003年,榆林供电局局长刘文强于2003年送给李菊萍30万元,另通过张惠霞送给李菊萍40万元支票。后于2004年又送给李菊萍10万元。2003年5月,李菊萍借陕西省府谷县农电公司催要该公司下余网改资金之机,收受该公司党委书记杜某所送50万元。李菊萍共计收受337万元。案发后赃款已全部追回。原副总经理一项目受贿8次2003年初,刘健民在负责省农电管理局下属企业陕西地方电力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与北京某房地产公司合作开发一项目的过程中,该公司总经理刘某先后8次送给刘健民共16万美元。供电局书记串通局长受贿2003年底,榆林供电局决定为本局职工建设三栋住宅楼,由该局所属的阳光地产公司具体负责招投标。榆林一建设公司业务经理马某为使本公司能承揽该工程,找到时任阳光地产公司经理张新林,二人商定由张新林通过榆林供电局党委书记高治云做局长刘文强的工作,使局长刘文强在工程招投标中对能化公司予以关照。高治云到刘文强的办公室将该建设公司的资料交给刘文强,并提出对这家公司在承揽工程时予以照顾。随后高治云又来到刘文强的办公室,将该公司给的3万美元送给刘文强,刘当场将其中5000美元送给高治云。去年3月,建设公司中标上述三栋家属楼建设工程。为表示对张新林及高治云的感谢,马某先后三次交给张新林好处费共68万元。张新林于去年4月4日向高治云在农行的个人账户存入30万元,并告知高此款为建设公司的好处费。服务员介绍贿赂得20万2003年5月,张惠霞在陪护省农电局财务处长李菊萍治病期间,受府谷县某公司书记杜某的委托,向李菊萍催要府谷县农电公司下余的网改资金。张惠霞即在杜某与李菊萍之间主动进行沟通、撮合,并向杜提出事成后给李菊萍50万元好处费的条件。2003年9月29日,杜春生将50万元汇入张惠霞提供的账号,李菊萍安排张惠霞全部提现。为感谢张惠霞,李菊萍将其中20万元送给张惠霞。法院认为,张惠霞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个人从中获取2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介绍贿赂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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