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特、高级教师不得做家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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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9日02:06 山西晚报 | ||||||||
据新华社电海市教委于日前发布《上海市特级教师标准(试行)》和《上海市中学高级教师标准(试行)》。新标准将严禁特级教师和高级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活动。 据《解放日报》报道,为了能让孩子提高学习成绩,考上好学校,家长们纷纷请来家教进行课业辅导。那些有着特级、高级教师称号的教师成了家教市场上的“香饽饽”。由于有偿家教的收入可观,一些教师半天时间就赚了半个月工资,这会严重分散教师的教学精力
上海市教委专门发布关于特、高级教师评定的新标准,新标准中规定不得从事有偿家教也是今后评定特、高级教师称号的一大要求。 根据相关标准,中学高级教师在师德修养方面必须积极参与各项素质教育实践活动,不从事社会上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文化教学班等有偿家教,能主动义务为学习困难学生补课。而特级教师标准规定,不认真履行本职工作岗位职责,擅自在校外以中小学生为对象举办文化教学班、搞有偿教学活动,或在社会上编写以习题试卷为主要内容的应试教辅材料及从事强制性推销活动,经教育规劝不改者,停发津贴,甚至取消其特级教师称号。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网络编辑:徐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