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将公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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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9日02:06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 (记者 黄颖) 全国各地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具体标准将于日内公布,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房地产管理处处长黄文波昨日向记者透露,广州市非普通住宅的面积界定可能大于此前广被推测的144平方米,而商品房转让时计算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的免征日期,将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鉴证日起计算,这意味着业主能“缩短”两年等候期,获得免征营业税优惠。
近日市场上广泛流传认为,普通与非普通住宅的界线是144平方米,这一标准是在房产新政策有关普通住宅单套建筑面积应在120平方米以下,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上浮20%的基础上推算出来的。黄文波昨天表示,广州市会充分考虑广州房地产市场的实际需要,向广东省有关部门建议非普通住宅的面积界定,有可能高于144平方米,但具体要根据省里最后的决定定出细则。 根据规定,购房未满2年转让的按照成交价全额征收营业税,满2年后的可以免征营业税。但由于现在广州一手房地产市场销售的大部分都是期楼,购房签买卖合同后常要等大半年才能交楼,而交楼一两年内才拿到房产证的更比比皆是,如果按交楼日期或者房产证发证日期为开始计征时间,那就意味着交首期购买商品房后三五年内转让都要交一笔不菲的营业税。对此,黄文波表示,广州市已向省里建议,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鉴证日期作为计算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的界定日期。 据了解,市民购买一手房签署购房合同后,30日内开发商就要把合同送到房管局进行合同登记鉴证,登记鉴证的日期即是计算2年营业税免征期的起始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