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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6月1日起,自制药剂将被严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9日02:34 山西晚报

  本报5月28日讯记者温洁)为确保自制药剂使用安全,从今年6月1日起,省药监部门将依据新出台的《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对医疗机构配制自制药剂、委托加工自制药剂的条件等几方面进行严管,确保患者的使用安全。

  一直以来,自制药剂由各医疗机构自行配制,没有统一质量标准,消费者使用后出现问题也没有解决标准,成了药监部门监管的真空地带。《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
实施后,能够被委托配制的药剂仅限于具有《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且取得制剂批准文号,并属于“医院”类别的医疗机构的中药制剂。并且委托配制的条件是受托方必须是同一地区内取得相应剂型的《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或取得《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同时,委托配制的前三批产品在给患者使用前还必须经市级以上药检所检验合格后方可。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网络编辑:徐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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