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风问题”能成解聘的理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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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9日02:37 新晚报 | ||||||||
百 愚 据《新京报》报道,人大商学院的女硕士生王某,去年12月与深圳中兴通信公司签约。今年5月,她却接到解约通知,说是因为她的生活作风有问题。深感惊诧的王某为了证明自己清白,让学校的老师给自己出具了没有任何问题的证明,但仍无济于事。
所谓“作风”问题,对于普通人来说,纯属个人隐私、个人私事。深圳中兴通信公司以“作风”为由毁约,根本不懂得对人格的尊重和人权的保护。 记得不久前,当贪官张二江、蒋艳萍等落马时,不少媒体纷纷拿其“作风问题”说事,以博取受众眼球。当此时,也不乏正义之士提笔猛批这些媒体哗众取宠,疾呼:个人隐私需要尊重,炒作嫌犯作风问题当止!并从法律层面上指出:“被告人的生活作风问题并不在法律追诉的范围之内,只要不属公众人物或关涉公共利益,其个人隐私应受到法律保护。”显然,对公民隐私的保护,体现了对公民人格的尊重和人权的捍卫,体现了社会的进步。 对待贪官尚能如此,而一个普通公民却因所谓的“作风问题”丢掉工作,这能让人理解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