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委发布“家教”禁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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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9日02:39 新晚报 | ||||||||
据新华社电上海市教委于日前发布《上海市特级教师标准(试行)》和《上海市中学高级教师标准(试行)》。新标准将严禁特级教师和高级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活动。 根据相关标准,中学高级教师在师德修养方面必须积极参与各项素质教育实践活动,不从事社会上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文化教学班等有偿家教,能主动义务为学习困难学生补课。而特级教师标准规定,不认真履行本职工作岗位职责,擅自在校外以中小学生为对象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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