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跪副市长”案举报人“犯有窝藏罪”获刑五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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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9日03:27 北京青年报 | ||||||||
本报记者报道 山东“下跪副市长案”自曝光以来一直是媒体和公众关注的焦点。昨天记者得到最新消息,5月25日,曾在一年多时间里多次检举李信的举报人李玉春被山东临邑县法院一审裁定“犯有窝藏罪”、“属情节严重”,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而此前两天,“下跪副市长”李信刚刚被送上审判席。 昨天下午,记者得到消息,“下跪副市长案”举报人李玉春涉嫌“窝藏罪”一案已有
李玉春涉嫌“窝藏罪”一案案由较为复杂———本报曾曝光李信系列“下跪照片”,其中有一张是李信当着李登峰的面下跪被拍下的。此后李信及其亲信多次给李玉春、李登峰打电话,要他们“交出照片底片”;后来李家多次接到恐吓电话,甚至遭到不明枪击。2003年10月下旬,不堪其扰的李登峰同意与对方见面,商量解决照片问题。但到了约定的地方后,却有5名陌生人上来挑衅,后又对其进行围攻。李登峰打斗中将其中一人扎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2003年12月8日,李登峰被逮捕,罪名是“故意杀人”。 2004年7月8日,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处李登峰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赔偿死者家属8万余元;李登峰不服,提出上诉;今年2月,当地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就在“李登峰案”尚未得到终审结果、罪名尚未被正式认定的2005年1月5日,李玉春已经涉嫌“窝藏”李登峰被送上了山东临邑县法院受审。 “李玉春案”一审结果是5月25日下午临邑县法院宣判的。法院在判决书中称:“……本院认为,被告人李玉春明知李登峰实施了持刀将他人捅伤的行为而为其提供隐蔽住所、财物,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案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予以支持。被告人李玉春及其辩护人的辩解理由和辩护意见,经查证均与事实不符,不予支持。被告人李玉春窝藏重大刑事犯罪分子,属情节严重……”法院因此认定李玉春“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作者:曾鹏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