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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营业税税率下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9日03:47 重庆晨报

  本报讯(记者吴国富实习生詹遥)昨天,记者从市地税局了解到,为进一步促进我国高速公路建设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从6月1日起,对公路经营企业收取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统一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原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是按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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