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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菜坛惹50万官司市民状告成都统一商标侵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9日03:47 重庆晨报

  本报讯(记者杨光毅)一个小小的泡菜坛,居然惹下标的50万元的商标侵权官司。家住江北区塔坪的陈永祥26日向本报独家透露,自己已将侵权企业告上法庭,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于本月18日正式受理。

  在这起商标侵权官司中成为被告的,是成都统一企业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统一”)。

  成都统一生产的方便面,时下声名正盛。而陈永祥要告的,正好是其中部分涉嫌侵犯其“老坛子”商标权的方便面品种。

  陈永祥在民事诉状中称,自己一直从事酸菜及调味品的生产和销售,在前年就使用“老坛子”商标,并在去年从国家商标局正式获得“老坛子”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核定使用商品为29类,注册使用时间为2004年11月28日到2014年11月27日。

  但是在今年1月,陈永祥在重庆市场上发现成都统一的类似商品使用近似“老坛子”的注册商标。之后,彼此有过协商,但未果。陈永祥给出了最后通牒:4月25日前必须有结果,否则大家对簿公堂。

  “但是成都统一一直没有一个答复,部分统一方便面现在还在使用‘老坛子’注册商标。”陈永祥于4月25日请公证部门到市场上取证后进行侵权证据保全。本月26日,陈永祥到部分超市了解发现,成都统一5月5日生产的部分统一方便面,依然在使用“老坛子”注册商标。

  在这起由泡菜坛引发的官司中,原告陈永祥提出这样的诉讼请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加上其他费用2614.4元,共计502614.4元;停止侵权,在四川省内登报赔礼道歉并消除影响。

  记者辗转联系上成都统一法务课。一女性工作人员称负责此类事务的人员出差,她自己不知道成都统一成为被告一事。记者索要出差人员的手机号码,她称“不是漫游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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