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警察潘余均为什么做“傻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9日03:47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潘余均是个有多年工作经验的警察,执法人员,他对法律规定应该了然于胸,知道“罪刑相当”的法律基本原理。那么,即便是他真的参与了当年对佘祥林的刑讯逼供,按照法律,至少他应该十分明白罪不至死(况且他当年是排在办案组的末位,未必起关键作用);而且,现在已经进入了法律调查程序,他所有的“压力”和“冤枉”都可以在接下来的法律调查中求得答案。但是,他不愿等到那一天。

  佘祥林含冤坐牢11年,但是毕竟没有鲜活生命的夭折。但潘余均没有坚持,他选择了逃避。 那么,一个执法者为什么反而不相信法律会洗清他自己认为的“冤枉”呢?这才是我们反思这个问题的关键。

  这个问题其实可以分两个方面看,一是在立法层面,法律规定中的某些空白无法实现对个人权利的全面保护,一些可能受到的侵害还处在法律规定的“真空地带”,比如在一个人进入司法调查程序被询问时,缺乏律师在场、全程录音录像等等十分有效的权利保障措施,导致刑讯逼供等现象的出现;二是在执法阶段,因为各种内部的或外部的原因,现有法律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比如早就规定严禁刑讯逼供,但是,这样的规定在现实中被屡屡违反。

  立法空白和违法执法,对外人来说,或许“无知者无畏”,但对一个执法人员,耳濡目染,他对某些地方存在的弊端或许有更多的了解,这些弊端甚至更易摧毁他心中的信念。正如一个医生,他对某个不治之症的了解越多,或许会使他对未来的医疗失去信心。

  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一个个个案的依法处理,都是在推动着中国的法治进程。但是如果用一个错案来纠正另一个错案,那就是法制进程的倒退,这是人们不希望看到的。而避免“以错纠错”的悲剧,路径只有一个:依法办事。(新京报)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缤 纷 专 题
周 杰 伦
无与伦比时代先锋
Beyond
Beyond激情酷铃
图铃狂搜: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