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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鸳鸯判决书”取悦原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9日03:47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本报讯据楚天都市报报道,27日,湖北荆州市中院知识产权庭原副庭长陈新华因涉嫌枉法裁判罪、贪污罪、受贿罪在汉江中院受审。2001年7月,由陈新华担任审判长,审理荆州市科发宾馆起诉段平承包合同纠纷案。按判决,被告应赔偿原告设备损失费2万元、衣物损失1000元。由于原被告双方都曾许诺给他好处,陈遂将该判决书加以篡改,制作出两份同案号的“鸳鸯判决书”。其中一份判决书对被告有利,“判决”原告返还被告15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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