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严禁检察人员违规驾车肇事逃逸者将开除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9日03:48 重庆晨报 | ||||||||
据中新社28日电最高检28日印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禁检察人员违规驾车的四项规定》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禁检察人员违规驾车的四项规定》已经高检院党组第十届第115次会议讨论通过。
据介绍,这四项规定是: 一、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交通事故并致人重伤、死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给予开除处分。 二、严禁无证驾驶机动车。 三、严禁交通肇事后逃逸,违者一律给予开除处分。 四、严禁警车私用,违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造成交通事故并致人重伤、死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给予开除处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