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国企仍在“卖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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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9日05:22 成都日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企业破产终结并在工商部门注销后就等于宣布“死亡”。然而,河北霸州市一家国有企业被注销一年多后,原厂领导仍继续以企业名义收取债权、变卖厂房,并将所得300多万元全部支出,用大量“白条”冲抵。国有资产流失出现值得注意的新现象。
按破产法规定,企业必须在清算、变现并分配完资产后,方可终结破产程序。程序完成,并在工商部门注销,解散企业领导班子后,企业就彻底“死亡”,再不能以企业名义从事一切活动。而事实上,霸州市法院在汽配厂债权尚未全部收回、资产尚未完全分配时就提前宣布完成破产程序。 企业“死亡”后,一系列怪事相继出现:蔡某购买该企业南部厂区土地使用权,全款为350万元,市土地局办理的转让合同中却只写了200万元,于企业破产后支付的150万元被瞒报。 那么,巨额出让金又是如何入账的呢?买方蔡某说,150万元存入了厂领导的个人账户。 当地检察机关以原厂领导涉嫌贪污立案。经侦查发现,306万元巨款已全部支出,支出账中充斥着大量白条,内容有礼品费、个人手机费、家用电话费,车油费、还有原厂领导“工资”等。就连霸州市法院破产庭庭长曾永峰也在账内报销了2万元“白条”。 为何对破产企业违规提前宣布“死亡”?市法院破产庭庭长曾永峰的解释是,为了赶进度。而不少职工则说,这是企业领导与法官串通好的,制造破产“假死亡”为个别人瓜分国有资产创造条件。据参与审理该破产案的一名法官说,参与者一共3个人,但具体操作都是由破产庭庭长曾永峰一个人说了算。目前,几名厂领导因涉嫌贪污已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据新华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