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被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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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9日07:16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李涛)前天,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四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在北京召开,大会表彰了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中,南京市政府榜上有名,我市获得了“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城”的称号。昨天晚上,市委副书记、组织部长杨植到南京禄口机场迎接我市参加表彰大会的代表团成员。市委常委、统战部长钱继红,副市长许慧玲同机返宁。
我市少数民族人口较多,全市长期定居的少数民族有8.4万人,共有48个族别。加上2万左右的流动人口,生活在我市的少数民族超过10万人,在华东沿海地区的城市中实为罕见。为规范和维护少数民族的权益,近年来我市先后制定出台了《南京市清真食品管理条理》和全国首部地方性法规——《南京市回族等少数民族殡葬管理规定》,实现了民族工作管理的有法可依和依法行政。 (编辑 丹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