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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六民族自治县新自治条例将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9日07:55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本报讯(记者邱大军)到明年一季度,我省6个民族自治县将全面出台新的自治条例。这是记者5月27日下午从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民族立法工作座谈会上获得的消息。当天下午,省人大常委会专门召开座谈会,总结交流我省民族法制建设工作经验,研讨和推动民族立法工作。

  据了解,1988年海南建省以来,我省共出台包括《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和保亭、琼中、昌江、乐东、白沙、陵水等6个民族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在内的10项地方性民族法规,为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保障各民族公民的合法权益,发展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加快民族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为全面贯彻实施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我省自2002年就着手对《若干规定》进行立法调研和修改。今年3月31日,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若干规定(修正案)》,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

  座谈会上,省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工委通报了我省民族立法工作情况,琼中、保亭、海口等县市交流了民族立法工作经验。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厚宏出席会议,秦醒民就如何进一步做好民族法制工作作了讲话,会议由王亚保主持。各自治县及海口、三亚、五指山、东方、琼海、儋州、万宁、屯昌等市县人大常委会分管法制工作的副主任,以及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分管法制工作的领导参加了会议。

  作者:邱大军

  (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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