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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国家赔偿金分文未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9日08:44 南京晨报

  北京讯我国有一个省自从《国家赔偿法》颁布11年以来,国家赔偿金一分钱也没花出去,而这个省曾出现过几起国家赔偿案件。《国家赔偿法》1995年1月1日正式实施,但这部法实施10多年来,远没有达到应有的效果,原因不外乎以下几点:

  其一,法律规定本身存在缺陷。《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情形之一的,受害人
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这表明,在我国,任何人要想获得国家赔偿,必须符合三项条件,即:终审判决已定罪、再审改判无罪、刑罚已经开始执行。但在实践中,司法机关却常常以被告人已认罪服法为由而拒赔,不管“认罪服法”是否是刑讯逼供造成的,这给司法机关规避责任留下了很大的余地。

  其二,行政、司法机关从自身利益出发,对国家赔偿不积极,能避就避。因为承认国家赔偿,就等于承认自己的行政行为错了,等于承认自己判错了案。《国家赔偿法》将司法机关对自身违法行为的确认,作为申请国家赔偿的必经程序,这无异于让有关机关打自己的耳光,而且还得赔钱给别人,谁会积极主动去赔?

  其三,绝大多数老百姓对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期望值很低。在他们心目中,只要错案能得到纠正,就感激不尽了,根本没有向国家提起赔偿的意识。即使想到向国家提起赔偿,也由于因纠正错案,耗费了过多的时间和精力,不愿意再为此折腾了。据悉,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修改《国家赔偿法》纳入了立法计划。《检察日报》(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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