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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霸王条款开始变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9日09:20 江南晚报

  本报讯先行赔付、索赔时限等,这些困扰着机动车保户的问题现今有了说法。昨日从天安保险无锡中心支公司获悉:该公司率先对2004版机动车保险条款作出多项修订,5月31日正式实行。这对保户无疑是利好消息。

  记者昨天在天安保险公司看到修改后的条款有3大页,列明10个方面的修改内容。修改内容主要是冲“理赔”而来,涉及代位追偿、残值处理、争议处理、施救费、诉讼费以及索
赔时限等。

  天安保险无锡公司总经理陈益龄告诉记者,修订后的条款对保户有利,但加大了保险公司的理赔压力,这种对传统车险条款的较大改动,是保险公司向国际化靠拢的明智做法。

  据介绍,修改后的条款主要是将目前争议最大的“向第三方索赔”问题作了定论,把原来“保险汽车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者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向第三者索赔”,修改为“保险公司先行赔付,再对第三方追偿”。同时还取消了对起诉法院地域的限定和索赔时限等。

  一名业内人士透露,汽车保险中的有关条款日前被中消协炮轰为“霸王条款”,此次修改是保险公司首度正面回应。太保产险总公司也在酝酿修改车险条款,该公司还对部分条款作出通俗化改动,如对“碰撞”、“倾覆”、“保险机动车灭失”等容易产生纠纷的名词作出更为明确的规定。

  业内人士认为,目前,各家产险公司在三责险赔付方面矛盾十分突出,官司不断,实行先行赔付后,保险公司对第三者追偿的难度是不言而喻的,尤其是第三者逃逸的案件。天安此次率先修改条款起了示范作用。(洪静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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