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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立法遏制景区涨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9日09:21 江南晚报

  新华社济南5月28日专电山东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日前表决通过的《山东省旅游条例》明确规定,重点景区门票价格调整应当依法举行听证会。

  新的《山东省旅游条例》将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中诸多保护旅游者利益的条款令人关注。其中针对当前越刮越烈的涨价风,条例规定,旅游景区(点)门票价格应当公开,经营者应当遵守价格主管部门有关门票价格管理的规定。调整门票价格,应当提
前3个月进行公示,而调整国家、省级重点旅游景区(点)门票价格,还应当依法举行听证会。

  对当前有的景区采取的“搭车”售票方式,《条例》明确规定,旅游景区(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单一门票和联票,供旅游者自主选择,禁止向旅游者强行出售联票。《条例》还规定:旅游景区(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等减免门票费。

  当前不少游客在旅游中遭遇线路变更之苦,《条例》规定,导游人员应该严格按照旅行社确定的接待计划,安排旅游者的旅游活动,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或者终止导游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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