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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会创新思路和体制工作备忘录(下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9日09:22 东方网-劳动报

  记者张路

  焦点回眸

  集体平等协商制度和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深化,劳动关系呈多样化、复杂化发展趋势,政府、工会、企业、职工都向劳动关系协调工作投去关注的目光。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上海工会把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推动形成多层次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作为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调动广大职工劳动热情和创造精神的重要手段。

  1995年初,上海市总工会联合市劳动局、市经委、市外资委共同发出关于开展集体谈判、集体合同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至今,本市已有7万多家企业,根据企业特点、职工意见和实际需求,建立健全了一整套的、各具特色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1997年12月,闸北区率先在全市建立了协调劳动关系的三方机制。“三方机制”是由区劳动局代表区政府,区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工作委员会代表投资者,区总工会代表职工共同组成,就涉及协调劳动关系等事项建立的协调制度。1998年,普陀区又将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建设延伸到区、街道乡镇以及经济开发区层面上,紧随着本市各区县都开始了这方面的探索和实践。

  本市一个以地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和产业集体协商制度相结合的新颖的、完善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已确立。(来源: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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