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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试行监所检察四流程 我省成试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9日09:23 生活报

  据《新京报》报道从6月1日起,最高人民检察院将在江苏、黑龙江和重庆试行监所检察工作“四个流程”,逐步统一规范全国监所检察工作。日前,最高检监所检察厅厅长白泉民解释了“四个流程”的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

  白泉民解释,“四个流程”是指检察院派驻监狱检察工作流程、派驻看守所检察工作流程、派驻劳教所检察工作流程和监外执行检察工作流程。纠正监所检察违法程序,第1步可
以当场提出口头检察纠正意见,事后及时报告本院主管检察长。第2步执行机关和监管机构不予采纳的,监所检察部门应当报经本院主管检察长批准,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第3步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后,执行机关和监管机构仍不采纳的,监所检察部门应当报告上级检察机关派员予以纠正。(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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