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取悦原被告法庭庭长制两份判决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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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9日09:33 生活报 | ||||||||
据《楚天都市报》报道为让原被告双方都满意,竟制作两份内容不同的“鸳鸯判决书”。27日,荆州市中院知识产权庭原副庭长陈新华,与该庭其他4名工作人员一同在汉江中级人民法院位于仙桃受审。 2001年7月,由于原被告双方都曾找担任审判长的陈新华“做工作”,陈遂将该判决书加以篡改,制作出一份同案号的“鸳鸯判决书”。2003年12月,陈将有利于原告的判决书送
庭审18时许结束。该案将择日宣判。(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