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踹门闯进房间警察抓嫖娼吓疯无辜女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9日09:33 生活报

  他们构成非法搜查罪吗?20岁姑娘被吓成“精神病”谁之过?27日记者得知,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对媒体曾经报道过的“警员搜查吓病无辜女”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董某犯非法搜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王某犯非法搜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两人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医疗费、护理费等123374元。

  抓卖淫吓病无辜女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4年9月1日晚,当时身为本溪某派出所巡长的董某带领“线人”王某,在没有经过领导批准、身着便装、未携带工作证件和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进入本溪市平山区一歌厅准备抓嫖娼卖淫现行。他们没有表明身份就将歌厅门外一个小房间的房门踹开并进入,导致正在房间里休息的歌厅业主的女儿小玲(化名,20岁)受惊吓而住院治疗。经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鉴定:小玲为急性应激障碍,其发病与2004年9月1日被惊吓心理创伤为直接因果关系。2004年11月22日,本溪市平山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警员构成非法搜查罪

  今年2月1日,经过本溪警方的工作,外逃的王某终于被抓获,并于当月4日被批准逮捕。3月14日,本溪市平山区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王某供述了和董某到聂某歌厅的经过,表示不知道董某是否接到了当晚派出所值班人员的指令。据此及先期掌握的证人证言,审判机关认定:被告人董某和王某已经构成非法搜查罪。

  在20日的一审判决中,审判机关认为:董某、王某属于共同犯罪,董某身为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应从重处罚。法庭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三年、二年,并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小玲医疗费、护理费等123374元,扣除已给付的6000元,还需赔偿117374元。审判机关同时驳回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董某所在单位赔偿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

  受害人仍在治疗中

  27日下午,记者拨通了受害人小玲父亲聂某的电话。聂某告诉记者,现在小玲还在铁岭开原接受治疗,病情没有太大好转。

  据其介绍,接到法院的判决书后,他对法院认定的有关情况和判决结果表示不服,认为赔偿数额太低,而且只考虑了已经发生的费用,没有对以后小玲治病的费用和一旦落下残疾后应该给予的赔偿予以考虑,他现在正与家人和律师商讨,准备上诉。(据《辽沈晚报》)(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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