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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当选无效”诉讼案辩结 6月17日进行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9日10:37 新华网

  中国台湾网5月29日消息 据台湾媒体报道,由选举纠纷导致的,备受各界关注的2004年台湾地区领导人“当选无效”诉讼案日前辩结,台“最高法院”订于6月17日对其进行宣判。

  据报道,台“最高法院”27日召开言词辩论庭,合议庭就“当选无效”、“选举无效”诉讼区别;潜在无效与潜在有效票定义、范围;举证责任的分配;争议法条解释范围等议
题,进行辩论。当天下午14时30分,辩论终结,合议庭订于6月17日对“当选无效”诉讼案进行宣判。

  国亲律师团成员、律师等均表示,当选票数不实,不仅包括选票数量计算错误及有效票数认定错误,当然也包括潜在无效与潜在有效票在内,不论产生原因是否有关选务机关办理选举违法,都是“当选无效”诉讼处理范围。

  据了解,在台湾“最高法院”审案属于法律审,一般案件很少举行言词辩论庭。由于去年3月20日岛内“大选”前发生陈、吕遭枪击等多项因素,国亲阵营高度质疑此次枪击案发生动机不单纯,才会在台“中选会”完成当选人公告后,向台湾“高等法院”提出“当选无效”诉讼,“高院”经7个多月审理,去年11月4日判决国亲所提的陈、吕当选无效案败诉,国亲随后再提上诉。

  此外,连宋提出的“选举无效”诉讼,“高等法院”于去年12月30日同样判决连宋败诉,连宋亦不服而上诉“最高法院”,目前承审合议庭正检阅相关卷证,尚未择期开庭审理。(娟子)(责任编辑:李少峰)(来源:中国台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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