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12年不是夫妻 咸宁一女子“离婚”遇到麻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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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9日11:02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特约记者熊越通讯员樊艳、陈丽萍报道:“夫妻俩”共同生活12年,夫妻俩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如今,女方起诉离婚,法院却称:双方实属非法同居关系。 小军(化名,男,1970年)和小丽(化名,女,1974年)两人于1992年10月,在咸宁老家举行婚礼,并设宴款待亲朋好友。婚后一年,两人生得一子,但他们一直都未到民政部
咸宁宁华律师事务所受理此案的佘朝华律师告诉记者,本案中当事人虽然在1994年2月1日前,即以夫妻名义在一起生活,但是至1994年2月1日,女方却不满法定婚龄20岁,双方并不符合夫妻关系成立的实质要件;且女方达到20岁法定婚龄后,双方也未去补办结婚登记。因此,小军和小丽虽以夫妻名义在一起生活多年,却不存在合法的夫妻关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