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资委改革省管企业领导任用制度 经理上任须竞聘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9日12:01 黑龙江日报 | ||||||||
本报讯省国资委党委在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决定在省管国有独资和控股企业中,对经理班子成员提名人选实行竞聘制,党群领导人员考察人选实行公推制。 企业经理班子人员缺职,提名人选一般都要通过竞聘方式产生。竞聘范围根据企业需要,在企业内部竞聘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省国资委党委依据竞聘结果做出审核决议后,由企业董事会依法履行聘任程序。任职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内继续考察其工作能力、工
在企业党代会和职代会闭会期间,缺职的党委领导人员考察人选,一般都要由全体党员或党员代表公推产生;缺职的工会领导人员考察人选,一般都要由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公推产生。在公推基础上按组织程序考核、议定。 为了确保竞聘、公推两项制度的有效实施并不断完善,省国资委党委已将此意见印发至省管企业,并要求省管企业向广大职工传达,接受省管企业职工的监督。同时还要求各省管企业对权属企业领导人员的选用参照此项制度。(黑龙江日报) 作者:党群领导要公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