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立法防范制止家庭暴力 公安负责调查取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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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9日15:36 新华网 | ||||||||
新华网沈阳5月29日电(高望、范春生)《辽宁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规定》日前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获得通过,并将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部法规规定公安有调查取证责任,设立或指定家庭暴力庇护场所,给遭遇家庭暴力的妇女提供了一个坚实的法律依据。 辽宁省的这部防范制止家庭暴力的法规,主要针对没有触犯刑律的比较轻微的家庭暴
据辽宁省妇联调查,近3年来,沈阳市“110”家庭暴力报警中心共受理投诉9600多起,法院平均每年审理1000余件家庭暴力案件,一些重大恶性案件也时有发生。但根据我国现有法律,除构成严重伤害的案件外,大多数轻微伤害仍处于无法可依的局面。同时,由于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内部,公安机关、居委会、村委会等制止和调解作用的发挥也有很大局限,因此应当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立法的呼声越来越高。 一些社会学者和法律专家认为,《辽宁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规定》实现两个突破:一是遭遇家庭暴力的妇女无家可归的状况能够得到改善;二是过去家庭暴力案件中取证难的状况将有所改进。(完)(责任编辑:康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