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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网上赌球第一案审理 一代理商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9日15:47 新华网

  新华网沈阳5月29日电(隋冠卓、范春生)一个只有初中文化的人,成了境外赌球网站在国内的三级代理商,短短两个月,经他手往来的赌资就达60余万元。沈阳市皇姑区法院近日审理了这起辽宁省首例网上赌球案,认定三级代理商李晓辉构成赌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

  2004年11月李晓辉已被警方锁定。警方在李晓辉家查获电脑主机一台、显示器一台、
现场收缴赌资现金2万余元,银行卡、存折各一张,用于联系赌球的手机一部。经过审讯,李晓辉交代自己是一家境外赌球网站在国内的三级代理商。

  李晓辉今年50岁,初中文化,曾因赌博被拘留3次、劳教两次,22年前因犯赌博罪被判处免予刑事处分。“我原来打扑克赌钱,也没少挨罚。2003年11月,我以前的邻居杨旭拉我上网赌球。我平时也爱看球,杨旭就成了我的上线。我是最小的庄家。”

  法院审理查明,李晓辉很快发展了十多个下线,经常下注的有3人。下线们直接在网上下注,一般集中在周三、周六、周日。据主审法官介绍,他们一般赌的都是欧洲的五大联赛,单注最高下5000元、最低下100元,最多的一次有人下了8万元。

  一到下午4点到5点,李晓辉在自家楼下的小卖店与上下线进行前一天的输赢交易,下线每输1000元,李晓辉就赢100元;反之,下线每赢1000元,李晓辉就输100元。一年的时间,李晓辉一共赢了1.2万元。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晓辉以盈利为目的,以赌博为职业,其行为构成赌博罪,法院因此依法判决李晓辉有期徒刑1年,罚金2万元。(完)(责任编辑: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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