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人员违规驾车肇事逃逸将被开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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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9日16:12 深圳晚报 | ||||||||
中新社5月28日电最高检28日印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禁检察人员违规驾车的四项规定》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禁检察人员违规驾车的四项规定》已经高检院党组第十届第115次会议讨论通过。
据介绍,这四项规定是:一、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交通事故并致人重伤、死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给予开除处分。二、严禁无证驾驶机动车,违者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以上处分;经教育或处分仍不改正的,予以辞退;造成交通事故并致人重伤、死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给予开除处分。三、严禁交通肇事后逃逸,违者一律给予开除处分。四、严禁警车私用,违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造成交通事故并致人重伤、死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给予开除处分。 此外,因管理不善导致检察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按照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作者: 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