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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最高赔偿51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9日16:12 深圳晚报

  广东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明起执行

  人身损害最高赔偿51万

  广州消息据羊城晚报报道:从5月30日零时起,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将略有提高!赔偿标准最高地区将是深圳市,驾驶员如在深圳违章驾车致人死亡,赔偿金将
可高达51万元。

  由于赔偿标准是根据省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统计数据及有关规定制定的,所以年年不同。从2005年5月30日零时起至2006年5月29日24时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均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来计算。

  按照这一“解释”,2005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一般地区是13627元,深圳市为25864元,珠海市为18346元,汕头市为11300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4365.87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一般地区10694元,深圳市为17810元,珠海市为12826元,汕头市为8692元;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是3240.78元;职工平均工资一般地区为21138元,深圳市为31808元,珠海市为20027元,汕头市为13285元;住宿费一般地区为90元/天,深圳、珠海、汕头市为130元/天;伙食补助费一般地区为30元/天,深圳、珠海、汕头市为50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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