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企业为何仍在变卖国有资产?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9日18:38 北京日报 | ||||||||
企业破产终结并在工商部门注销后就等于宣布“死亡”。然而,河北霸州市一家国有企业被注销一年多后,原厂领导仍继续以企业名义收取债权、变卖厂房,并将所得300多万元全部支出,用大量“白条”冲抵。国有资产流失出现值得注意的新现象。 河北霸州市贸易局下属国有企业汽车配件厂,曾一度是当地利税大户。由于经营亏损,2000年4月4日申请破产。市法院指定清算组从同年4月13日开始对其资产进行清算,6月28日,
由于霸州市法院在汽配厂债权尚未全部收回、资产尚未完全分配时就提前宣布完成破产程序,造成了企业注销后资产变现“体外循环”: 企业“死亡”后,原厂领导保留了公章,仍在公开拍卖其北部厂区,2002年3月,用原企业名义与一名叫张子顺的人签订售价为156万元的转让协议,次年3月,张付清了全款。 2002年9月28日,“死亡”后的企业收到一笔金额为150万元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据了解,破产前的1999年,该企业就已经开始变卖南部厂区土地使用权,被当地人蔡某购得。双方签订的转让协议约定,蔡某共出资350万元,其中200万元在1999年支付,另150万元在2002年支付。 蔡某购买南部厂区土地使用权,全款为350万元,市土地局办理的转让合同中却只写了200万元,于企业破产后支付的150万元被瞒报。 那么,巨额出让金又是如何入账的呢?买方蔡某说,150万元存入了厂领导的个人账户。 原企业职工曾多次反映,要求查清企业“死亡”后收入的巨额资金下落。 当地检察机关以原厂领导涉嫌贪污立案。经侦查发现,306万元巨款已全部支出,支出账中充斥着大量白条,内容有礼品费、个人手机费、家用电话费、车油费,还有原厂领导“工资”等。 法官轻而易举就能下达破产程序终结裁定书,暴露了法院在破产程序操作上的监管漏洞。目前,几名厂领导因涉嫌贪污已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新华社记者张涛(据新华社石家庄5月28日电) 网络编辑:张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