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值地带将调高,贬值地带将调低,10%税率不变
本报讯记者赵燕华、实习生谢慧慧摄影报道:5月1日起实施的《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给市民带来什么影响?昨日广州市多个部门联合举办宣传咨询活动,前来参加咨询的市民非常踊跃。在天河宏城广场,不少市民反映目前房东税负高,要承担10%的税率,影响了登记和缴税的积极性。对此,市地税局工作人员答复说,广州近期重新调整个人出租自有房
产(住宅部分)计税租金标准,“比如,原来黄埔区的一些地方在2001年时还是城中村,现在已经成了城区,这样原来核定的租金标准是偏低了,这次会被适当调高;而老八区内有些地方的核定租金标准就会调低,比如南方大厦一带,以前人气旺,租金标准比较贵,但现在就要调低一些。但无论调高调低,10%的税率是不会改变的。”何女士在今年下岗,她咨询地税人员关于下岗工人出租房子的税收优惠问题。市地税局工作人员为她解答了问题,1000元以下的租金下岗工人可以有免税优惠,建议何女士先到劳动保障局办理相关手续。在公安治安的摊位上,市民都非常踊跃地提问题,大部分都是关于承租人在出租房内违法,出租人是否应该承担责任。王先生表示,作为屋主他没有能力和资格调查别人的私隐,因此很多时候做了警告就没有下文。关于出租屋的治安,公安机关也应该负上一定责任。公安人员十分有耐性地解答这个问题,他说业主应该督促租客办理暂住证报户口,之后的责任一般就不在业主身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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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出租房屋租金收入应征税额=核定的单位建筑面积计税租金收入标准×出租建筑面积×综合征收率(10%)。(晓航/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