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规定侵权最高罚十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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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9日22:05 中央电视台《经济信息联播》 | ||||||||
从明天开始,由国家版权局与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布的《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正式实施,这意味着,网络上发布使用别人创作的作品一定要注意获得对方的授权,不然的话,网络侵权最高将被罚款十万元。 《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是我国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互联网内容著作权保护法规。其中,引人注意的是,这部行政法规对明知侵犯著作权仍进行链接的互联网信息
SINA副总编辑 侯小强:在两年以前这些方面要求不是特别多,去年新浪网论坛的稿件被某出版社剽窃,私自组合成一本书,新浪为这些网友维护版权也做了一些准备,这个办法的出台对新浪的发展会起到一个积极的作用,对网站著作权的健康发展也是一个比较大的帮助。 六年前,王蒙、刘震云等6位著名作家将“世纪互联”公司告上法庭,理由是“未经许可、未支付报酬”,首起作家告网络侵权案以作家胜诉告终。对于新法规的实施,作家们表示欢迎。 作家徐坤: 我觉得网络著作权把它进行规范是很有必要的,对于保护原窗者的利益,鼓励知识产权人积极进行创作,在这些方面它还是有非常大的作用的。 ##正文 新的保护办法还规定:网站不知实施了侵犯,或者事前不知,但被告知侵犯了著作权后马上采取移除措施的,可以给予豁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