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人物当“惜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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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9日22:41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公众人物当“惜名”奚旭初 北京市工商、卫生等多部门宣布,今后影视明星等社会公众人物在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广告中以消费者、患者、专家的身份,向受众推荐商品服务或者介绍商品服务的优点、特点、性能、效果等均将被列为商业欺诈行为。(《新京报》昨日报道)
名人也罢,明星也罢,绝对不会出名成星之后,自然而然就成了道德楷模。更不必说有的名人、明星,其“名”其“明”竟然又与其道德水准呈现反比。名人滥用其“名声”,明星乱闪其“星光”,为了获取重金,不惜为虚假广告摇唇鼓舌,给公众掘下消费陷阱,这种情形近年来愈演愈烈,几乎已成为一个社会公害。提醒名人和明星珍惜名誉,严于律已,这样的道德呼唤当然不可或缺。但是仅有道德的呼唤,则是远远不够,还得依靠法律法规。 公众人物为虚假广告摇唇鼓舌的行为,早就超出了道德范畴而涉嫌欺诈了,完全可以由法律法规给出“说法”。在这方面,也有国际惯例可遁。在美国,黑人明星杰克逊给百事可乐做广告,但被人揭发他根本就不喝百事可乐,结果受到了巨额罚款;而法国电视节目主持人吉尔贝因为给一种戒指做广告而锒铛入狱,罪名是夸大产品的功效。 公众人物以消费者身份推荐商品,做虚假广告,并不只是北京才有。为北京的新规喊好,也期待更多地方的跟进。 作者:童建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