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通过 舆论监督有了法律依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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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30日00:07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梅军通讯员田晓杏)“新闻媒体依法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进行舆论监督。”这是《湖北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第21条中的内容。该条例昨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上获得通过。 《条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接受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和监督,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亲友或身边工作人员谋取私利,非法干扰司法或行政执
《条例》自8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