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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高考录取照顾政策部分只适用于省内院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30日04:37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四川日报记者尹晓华)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照顾政策有较大调整。26日,记者从省招办获悉,部分照顾政策只适用于省内招生院校,报考省外院校时无效。

  据了解,下列考生报考省内院校,录取时,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线的,可向学校投放审录: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参加“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和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全国二、三等奖及省一等奖者加5分;获全国一等奖者和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
和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加10分。对音乐、美术、书法、艺术表演有特殊才能的艺术尖子考生,经省统一考评,成绩达到优异的加15分,优秀的加10分,良好的加5分。

  此外,对第一志愿报考我省省属农、林院校且录取为农、林类专业的,可加10分投档。对少数民族自治州、县、攀枝花市东、西区及少数民族聚居区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在我省地属院校录取时加5分投档,由学校审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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