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大发布公告终止侯建军代表资格(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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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30日09:21 北京青年报 | ||||||||||
据《华商晨报》报道,公告称,2005年4月7日,抚顺市人大常委会依法罢免了侯建军的省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其代表资格终止。 据了解,此项公告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终止,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告。 目前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为614人。 侯建军一审被判死刑 侯建军,男,1962年出生,抚顺市兴业机械化运输有限公司董事长,原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他于3月28日凌晨3时30分许,酒后驾车行至抚顺市新抚区东一路抚顺长途客车站门前时,因汽车与行人裘吉剐碰,双方发生口角,后在抚顺百货大楼门前,将裘吉(男,55岁,电修厂退休工人)撞倒致其当场死亡。 3月31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决定,许可对涉嫌故意杀人罪的辽宁省十届人大代表侯建军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4月1日,抚顺市检察院根据《刑法》第232条规定,作出了批准逮捕侯建军的决定。 4月7日,抚顺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关于侯建军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罢免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四十三条、四十五条的规定,决定罢免侯建军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5月13日上午,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辽宁省人大代表侯建军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侯建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侯建军于2005年3月28日凌晨3时许,酒后驾驶辽D-19995号现代牌吉普车,行至抚顺市新抚区东一路抚顺市长途客车站门前公路时,因汽车的左侧倒车镜将行人裘吉剐碰,倒车镜玻璃片被剐掉,侯建军遂下车与裘吉发生争执、撕扯。裘吉先跑向抚顺大酒店门前的人行道,侯建军便驾车追撵至抚顺大酒店门前的人行道西出口,裘吉见状,转身跑向抚顺百货大楼正门门前的休闲广场上,侯建军随后掉转车头继续追撵,并越过路边石,从行人通道口冲入该广场,将被害人裘吉撞倒,后逃离现场。裘吉被撞倒后死亡。经法医鉴定:裘吉系因头部与钝性物体相互作用导致颅脑损伤,又引起血液吸入性窒息死亡。被告人侯建军于作案当日早8时许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侯建军犯故意杀人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意见经查属实,应予采纳。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蔡宝琴所提由被告人侯建军赔偿丧葬费、解剖费、交通费、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害赔偿费等各种经济损失总计人民币2154970元的诉讼请求中,经查,所提精神损害赔偿费200万元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所提丧葬费、解剖费、死亡补偿费等总计人民币154970元的请求项目及数额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由被告人侯建军赔偿。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侯建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侯建军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蔡宝琴经济损失人民币154970元。作案工具现代牌吉普车一辆,依法予以没收。 据被告辩护人透露,侯建军已决定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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