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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提出公诉案讯问过程应录音录像以防翻供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30日09:30 法制日报

  本报广州5月29日电(记者 杜萌) 在日前结束的全国检察机关第三次公诉工作会议上,针对一些重大犯罪案件被告人、证人在法庭上翻供、翻证比较突出的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邱学强提出要求:检察机关在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和重大疑难复杂的刑事、经济犯罪案件进入公诉环节时,讯问犯罪嫌疑人要逐步实行全程录音、录像,以有效地固定关键证据,防止翻供。

  邱学强说,凡是提起公诉的案件,必须达到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扎实、排除合理怀疑、形成内心确信,无法排除合理怀疑的,一律实行疑罪从无。凡是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应当依法坚决予以排除;对于其他未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收集的证据,必须依法重新收集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才能作为指控犯罪的根据。

  邱学强强调坚决贯彻“疑罪从无”的原则。办案中必须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既依法查明有罪、罪重的证据,又查明无罪、罪轻的证据,高度重视犯罪嫌疑人的辩解和辩护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坚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原则,依法全面审查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对于有疑点、有矛盾的证据,决不轻易放过,一定要认真核实甄别,确保真实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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