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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机关要及时公开有关信息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30日09:46 河北日报

  本报讯(记者周远)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规定,政府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于信息生成后10日内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公开的,公开时间不得迟于信息生成后30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发生变化的,政府机关应当及时更新。

  《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明确要求,政府机关应当编制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
息目录,报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审查后,向社会公布。政府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采取相对固定的、便于公众获取的下列一种或者多种形式予以公开:政府公报或者其他公开发行的政府信息专刊;报刊、广播、电视、计算机信息网络等媒体;政府门户网站;公告栏、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等设施;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等场所;新闻发布会;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取政府信息的形式。该规定还指出,适宜在互联网上公开的政府信息,有条件的政府机关应当在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开。

  据了解,《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是今年3月29日省政府公布的,旨在建立公正、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监督政府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政府信息是指政府机关掌握的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以纸质、胶卷、磁带、磁盘以及其他电子存储材料等载体反映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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