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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规定6类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30日09:46 河北日报

  本报讯(记者周远)《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明确规定,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有关的政府信息,均应当主动公开或者依申请公开。但有6类情形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这6类情形是:属于国家秘密的;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影响
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危及个人生命安全的;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同时规定,政府机关拟作出的决策、制定的规定或者编制的规划、计划、方案等,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或者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以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在制定过程中,起草机关或者决策机关应当将草案向社会公开,充分听取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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