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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机场坠人事件:专家称监护人应承担主要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30日10:24 法制日报
敦煌机场坠人事件:专家称监护人应承担主要责任
图表:一名男孩从飞机起落架舱内坠地死亡 新华社发

  昨天,“5·25”敦煌机场坠机事件死者李德朝的父亲李茂付到达甘肃敦煌。此前,死者的姨父已经提出要向机场索赔。而敦煌机场党委书记潘有军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不会赔偿,但机场从人道出发可给予“补助”。

  男孩坠机身亡

  5月25日上午,东航一架客机在敦煌机场起飞时,一男孩突然从起落架舱里坠落死亡。

  据知情人士介绍,25日上午7时50分客运飞机MU2417从敦煌机场起飞,在飞机升高过程中,随着“砰”的一声巨响,一个黑影从空中掉了下来。敦煌机场的地勤人员发现后,快速赶过去,才知道是一名男孩从飞机上掉下来并摔死在机场跑道上。

  飞机着陆后,经技术人员调查发现在该机的起落架部位有明显的攀爬痕迹。

  记者从事故联合调查组获悉,死者名叫李德朝,今年16岁,系四川省宜宾市筠连县筠连镇人。

  机场安保有漏洞

  5月27日,事故联合调查组根据调查公布了事件的处理结果:认定此次事件是一起严重的空防不安全事件,暴露了敦煌机场管理混乱和责任不落实的严重问题。

  民航西北管理局作出相关处理决定:从即日起暂停敦煌机场的过夜飞机任务;要求机组在飞行前对飞机进行全面检查,特别是对起落架舱的检查;责成甘肃省机场集团对敦煌机场“5·25”事件进行严肃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及时上报。

  东航甘肃分公司办公室主任李凤刚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飞机在起飞前,机场的维护人员应该对飞机的各个部位进行细致的检查。

  据东航甘肃分公司的工作人员介绍,每个机场的入口处都有安检人员和工作人员看守,没机票根本不可能进入机场。此事件暴露了敦煌机场安全保卫工作存在漏洞。

  男孩有过错机场不赔偿

  敦煌机场党委书记潘有军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机场方面已将此事交由公安机关处理。在谈到死者姨父卢九贵想要通过国家对煤矿安全事故的赔偿标准来向机场索赔时,潘书记指出两者之间没有类比性,也不会参照昆明坠机事件的做法,就机场方面来说也不存在赔偿这一提法。

  潘有军引用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说,国家是明文禁止攀(钻)越、损毁机场防护围栏和无证人员进入机场控制区的,违者是要受到治安条例等相关法律处罚的。李德朝侵入机场控制区并侵入飞机的行为造成了恶劣的后果,机场方面将有权向他和他的监护人追究责任。

  潘说,出于人道考虑,机场方面可以支付其家属交通住宿费用以及后事处理的一些费用。若李德朝家庭确实困难,可以考虑补助部分钱财,但绝对没有赔偿之说。

  机场和东航都有责任

  北京华烨律师事务所谢芳律师认为,责任首先是机场方面,他们对于机场内停放的飞机具有安全保障的责任,应当通过安检发现有小孩非法进入机场,有责任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但是机场并没有发现、制止,导致事故发生。因此,机场应当对其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其次,东航甘肃分公司是从事高速运输的特殊行业,根据民法通则中关于过错赔偿责任的规定,东航如果不能证明损害结果是受害人所追求的,即不能证明小孩是故意追求自杀或受伤害的结果,就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监护人承担主要责任

  中国侵权赔偿研究方面的权威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新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儿童扒乘飞机造成损害,首先应当说受害人自己有责任,当然受害人是未成年人,不能说他自己有过错,但是他的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责任,是明显的过错。按照行政规章,飞机场是实行严格管理的区域,任何人都不能随便进去的。擅自进入机场,造成自己的损害,应当责任自负。即使儿童未成年,缺少判断能力,但他的监护人应该有这方面的监管和约束,应当自己承担责任。

  机场方面坚持自己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也有自己的道理,这就是,如果赔偿,将给机场管理带来很大的问题。根据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随意进入机场是要受处罚的。所以,确认机场的侵权责任,让机场赔偿有一定的问题。

  但是,有几个问题值得考虑:

  第一,机场确实存在过失,起码有两个很明显的疏忽,一是没有严格管理,让小孩随便进入了机场;二是飞机的例行检查有疏忽,对起落架舱起码没有好好检查,也存在过失。虽然飞机属于高度危险物,一般应当确认为无过错责任原则,但是都能够确定其有过错了,当然应当有责任。因此,机场要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受到一定的制裁,应该通过赔偿来起到警示教育的作用。

  第二,在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行为规则中,经营者对于自己的经营领域中存在对于儿童具有特别诱惑力的危险时,就应当对儿童加以特别的注意义务,防止危险的发生,以保障儿童的安全。现在看,机场显然对于儿童还没有尽到这样的高度注意的义务,因此也发生侵权责任。据此,确定机场应当承担适当的侵权责任,对于保护儿童,对于提高机场的安全防范,保障安全飞行,都是有意义的。

  但是,机场方面即使是有责任,也不是全部责任,应当根据侵权行为法的过失相抵原则,受害人的监护人有重大过失,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机场方面有过失,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而不是免除责任。这样处理机场和受害人监护人的责任,是比较公平的,也具有积极意义。(法制日报/记者 赵文明 王乃彬 罗成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部分条款

  第十条民用机场开放使用,应当具备下列安全保卫条件:(一)设有机场控制区并配备专职警卫人员;(二)设有符合标准的防护围栏和巡逻通道;(三)设有安全保卫机构并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装备;(四)设有安全检查机构并配备与机场运输量相适应的人员和检查设备……

  第十二条机场控制区应当有严密的安全保卫措施,实行封闭式分区管理……

  第十五条停放在机场的民用航空器必须有专人警卫;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航空器警卫交接制度。

  第十六条机场内禁止下列行为:攀(钻)越、损毁机场防护围栏及其他安全防护设施;无机场控制区通行证进入机场控制区……

  昆明少年扒机事件回放

  2004年11月11日,昆明14岁的梁攀龙和13岁的束清,偷偷溜上航班号为3U8670的四川航空公司的空客A320客机的起落架舱里玩耍。8时15分,飞机从昆明机场起飞,当飞机升到100余米高处时,束清从飞机上坠下,当场摔死在昆明机场,而梁攀龙则“飞”到了重庆。

  经过协商,昆明机场“补助”束清家长7万元。

  民航西北管理局27日根据调查公布了5月25日发生在中国西北部敦煌机场的坠机者死亡事件的处理结果:认定此次事件是一起严重的空防不安全事件,暴露了敦煌机场管理混乱和责任不落实的严重问题。

  记者从敦煌机场飞机坠人事故联合调查组获悉,从飞机上坠落的死者身份已得到确认。死者名叫李德朝,今年16岁,系四川省宜宾市筠连县筠连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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