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收下岗人员占30%企业可享三年减免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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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30日10:52 武汉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 王丹妮通讯员曾妮)一个新办企业只要招收的下岗人员占总员工数的30%,就可享受3年减免税。昨日,据武汉市地税局介绍,仅今年一季度,已有7294名下岗失业人员在武汉地税部门落实下岗再就业优惠政策中受益,得以重新上岗。 据了解,新办企业所招收的下岗失业人员必须是: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
据统计:武汉地税仅今年一季度,已为18户安置了415名下岗失业人员的企业办理减免税178.2万元。市地税局提醒广大市民再就业优惠政策的申请到2005年的12月31日截止。在截止日期前申请,一旦批准,便能享受三年减免税,非常有利于小型企业创业;若过了截止日期,即便企业招收的人员全是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也不能获得减免税。办理减免申请需要哪些证件? 安置下岗失业人员企业申请减免税的,应向其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下列材料:一、新办服务型(商贸)企业需报送:1减免税申请表;2营业执照副本;3税务登记证副本;4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新办服务型(商贸)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5资产负债表;6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二、现有服务型(商贸)企业需报送:1减免税申请表;2营业执照副本;3税务登记证副本;4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现有服务型(商贸)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5企业财务报表;6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来源:武汉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