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交18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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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30日12:46 贵州都市报 | ||||||||
金黔在线讯 记者昨日从贵阳市卫生局获悉,为改变贵阳市农村人口无力承担沉重的医疗费,“小病忍,大病扛”,因病致贫而重返贫困的现状,6月1日起,贵阳市将正式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参保农民每人每年交保费不低于10元,最高不超过18元,生病就医时每年就可享受最低1700元至2500元的门诊住院补偿。据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地,对参保农户医疗费补偿兑现时间从2005年6月1日起至2006年5月31日止,有效期为一年。
据了解,此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已选定,云岩区、南明区、小河区、高新区以及乌当区羊昌镇、花溪区党武乡、修文县六广镇、开阳县宅吉乡和禾丰民族乡、清镇市新店镇等地成为10个首批试点地。年内,率先在全省建立有效的农村医保制度,实现试点地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数不低于60%,2010年实现全市农村居民基本覆盖的目标。 贵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地工作,还根据各地自身实际情况分为两类:乌当区、花溪区、修文县、开阳县、清镇市参保农户,可根据当地筹资水平、报销比例和报销最高限额不同的情况自由选择初、中、高三级不同的福利包,即凡参保农民每人每年入保费不低于10元,最高不超过18元,在生病就医时每年可享受最低1700元至2500元的门诊和住院补偿。 云岩区、南明区、小河区、高新区,则根据自身情况设立家庭账户和以大病统筹为主的福利包,资金筹集和补偿标准由各区自行制定。 凡是参保农户,在乡、村两级任何一个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可以享受医药费按比例当场减免;在县或县以上医疗机构就诊,可凭发票和处方到乡合医办按规定报销;对超过封顶线的可申请在医疗救助基金中按规定支付。 作者:廖秋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