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收取“人头费” 严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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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30日13:2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四川省旅行社综合整治大会上了解到,一项针对旅游行业不良竞争的综合整治已经全面打响。前日下午,记者从省旅游局了解到,省旅游、物价、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了这项综合整治。据悉,整治工作首要解决的是游客投诉最多的“零、负团费”、导游被迫向旅行社交纳“人头费”和回扣、佣金等问题。 省旅游局管理处苗处长告诉记者,我省的三条黄金旅游线路的“市场参考价”将在下
据了解,以九黄线的4日游汽车团为例,淡季的时候最低价格可以达到420元/人,而旺季则可高达2980元/人。实际上,仅九寨沟和黄龙的门票费用就高达345元/人,420元的价格显然是不可能完成该行程的,多出来的部分就需要游客从其他消费上来填补。出台参考价将能稳定市场价格。 在谈及旅行社向导游收取违规的“人头费”问题时,省旅游局执法大队队长廖再新指出:“我们只要有充足的证据,就会对收取‘人头费’的旅行社进行严厉查处。”据介绍,所谓“人头费”是指导游为了能带旅游团而不得不向组团社按团队游客人数上交一定数额的费用,这笔费用通常是由旅行社从付给导游的团费中直接扣除的。 在支付了本不该有的“带团成本”之后,也有导游在带团过程中私自收取高额回扣的现象。“如果是公对公的佣金支付,就完全是合法的了。”省旅游局副局长张谷说,“由旅行社的职业经纪人向购物点和演艺单位收取这些佣金,再以奖金的形式发给带团导游,这种操作模式合理合法,我们将要求旅行社和导游严格执行。” 据悉,目前四川省中国旅行社等80多家省内旅行社联合签名,承诺坚决不向导游收取“人头费”、不参与恶性循环的不良低价竞争等。本报记者唐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