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长收起了停车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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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30日14:11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住户怀疑停车费被私吞,楼长大喊冤 本报讯 (记者杜世成)双莲池44号是一栋5年前入住的单位职工集资楼,一楼留空,本来作为大楼住户休闲和停车使用。如今,许多外面的车辆停了进来,楼长向车主收停车费。大楼住户开车回来,没了停车位,怨言顿起。他们认为,楼长没有权利让外面的车进来,不能将停车费“私吞”。
记者昨天下午来到这里。楼房的东南角有一个小门,设了一个门卫室。一楼的空地面积不大,停了20多辆车子,但并不显得拥挤。有些车辆停在草地上。 记者问门卫,现在车子停进来可以吗?她说,可以。多少钱?5块。要是长期停这边呢?每月150元,不过现在位置都满了。 向本报反映的住户说,一到晚上,他们往往开车回来就没有停车位了。 记者了解到,该楼是原华纶化纤厂的职工集资所建,建成后由厂里自管。厂子几年前倒闭了,居民便推荐退休的原厂书记老陈当楼长,同时还推荐了4个梯的梯长。居民每月每户交18元算保安费。 昨天,楼长老陈对住户的怀疑连声喊冤。他说,以前应该每个月交的18元保安费,在往年就有许多住户不交,今年到现在一分钱也没有交。他们向外面车辆收“代管费”,就是为了贴补门卫的保安费和他们打扫卫生的清洁费。他们与车主都是口头协议,没有发票,以前曾开过单位的收据。 他强调说,他和4个梯长都是为大家义务干活,没有一分钱酬金,这一点他可以保证。如果居民还不能理解,他甘愿不当这个楼长。 记者从物价部门了解到,我市目前对物业管理企业已明确规定收费必须明码标价,可这个住宅楼没有物业,属单位自管,现在单位也没有了,他们到底有没有权利向车辆收取“代管费”,目前还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 法律人士认为,这栋楼的所有权是住户的,楼长收取任何费用都要得到大部分居民的认可,至少也要让居民知情。 (厦门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