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楼长收起了停车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30日14:11 海峡网-厦门晚报

  住户怀疑停车费被私吞,楼长大喊冤

  本报讯 (记者杜世成)双莲池44号是一栋5年前入住的单位职工集资楼,一楼留空,本来作为大楼住户休闲和停车使用。如今,许多外面的车辆停了进来,楼长向车主收停车费。大楼住户开车回来,没了停车位,怨言顿起。他们认为,楼长没有权利让外面的车进来,不能将停车费“私吞”。

  记者昨天下午来到这里。楼房的东南角有一个小门,设了一个门卫室。一楼的空地面积不大,停了20多辆车子,但并不显得拥挤。有些车辆停在草地上。

  记者问门卫,现在车子停进来可以吗?她说,可以。多少钱?5块。要是长期停这边呢?每月150元,不过现在位置都满了。

  向本报反映的住户说,一到晚上,他们往往开车回来就没有停车位了。

  记者了解到,该楼是原华纶化纤厂的职工集资所建,建成后由厂里自管。厂子几年前倒闭了,居民便推荐退休的原厂书记老陈当楼长,同时还推荐了4个梯的梯长。居民每月每户交18元算保安费。

  昨天,楼长老陈对住户的怀疑连声喊冤。他说,以前应该每个月交的18元保安费,在往年就有许多住户不交,今年到现在一分钱也没有交。他们向外面车辆收“代管费”,就是为了贴补门卫的保安费和他们打扫卫生的清洁费。他们与车主都是口头协议,没有发票,以前曾开过单位的收据。

  他强调说,他和4个梯长都是为大家义务干活,没有一分钱酬金,这一点他可以保证。如果居民还不能理解,他甘愿不当这个楼长。

  记者从物价部门了解到,我市目前对物业管理企业已明确规定收费必须明码标价,可这个住宅楼没有物业,属单位自管,现在单位也没有了,他们到底有没有权利向车辆收取“代管费”,目前还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

  法律人士认为,这栋楼的所有权是住户的,楼长收取任何费用都要得到大部分居民的认可,至少也要让居民知情。

  (厦门晚报)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戛纳电影节
《星战前战3》
2005中国珠峰科考
青海禽流感疫情
中超联赛第10轮
二战重大战役回顾
大城市停车的烦恼
湖南卫视05超级女声
性感天后林志玲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