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凯迪克火灾死者家属索赔600余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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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30日16:22 新华网 | ||||||||
本报讯记者昨天了解到,3年前在凯迪克大酒店的火灾中死亡的两名香港女孩的家长近日再次将酒店、肇事学生告上法庭,索赔600多万元。二中院已经正式受理此案。 2002年7月13日约22时40分,住在凯迪克大酒店1020房间的两个香港男孩邓新、李朝(均为化名)在房间内玩火柴不慎引起火灾。造成住在隔壁12岁的蔡芷欣、17岁的刘凯儿窒息死亡。另一名韩国11岁女童林小雪重伤后救治无效死亡。2003年,两名香港女孩的家属将凯迪克
原告代理律师说,当时之所以撤诉,是因为国内没有明确对于赔偿金依据何地生活标准计算的规定。而去年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对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可以按照受害人所在地的生活标准计算赔偿金。所以,此次他们向被告提出了600余万的赔偿金。 而如果适用“死亡发生地”北京的生活标准进行计算,每个死者的损害赔偿金为31万多元。王萍(责任编辑:熊红祥)(来源:北京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