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公安厅实行警衔晋升集体廉政谈话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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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30日17:26 公安部网站 | ||||||||
“自我珍重,执法为民,永远保持公安民警的先进性。”这是5月23日宁夏公安厅纪检委书记、警务督察长何筱艾与警衔晋升培训班学员作集体廉政谈话会上讲的一席话。 宁夏公安机关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到公安工作和队伍的全局之中来认识和把握,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使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始终保持健康发展的态势。针对干部任用、接受钱物吃请、滥用审批权力等容易出现腐败问题的环节,研究出台了《公安厅党委委员七
宁夏公安厅实行下派督导制度,加强层级和系统监督;在县市公安机关实行纪检监察、警务督察、审计等部门合署办公,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效能;全面推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任前廉政谈话、警衔晋升集体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制度,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并把审计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考核奖惩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据悉,宁夏公安机关将普遍建立并推行上级党委、纪委领导同下级领导干部及普通民警进行廉政谈话制度。 (吕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