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商局称名人须非常慎重对待广告代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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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31日00:41 竞报 | ||||||||
本报讯 (记者 李兰)昨天,针对名人代言医疗、保健品广告的做法,市工商局广告处有关负责人再次向媒体表示,医疗、药品等和人的生命健康息息相关,所以名人必须非常慎重地对待广告代言,哪怕亲身试验过也不可以。 对名人有效
不等于对人人有效 市工商局广告处处长欧树芳表示,名人做广告应该遵从“真实合法”的原则。根据我国《药品广告管理办法》,不能用患者的名义和形象做广告。只要是以消费者或患者的名义介绍某种产品的特性、服务和功能的,都违反了相关规定。 欧树芳还表示,即使名人亲自使用过某种药品,发现疗效的确很好,也不能代言广告,因为人和人的身体条件有差别,同一种药品对不同患者的效果,可能是不同的。 净化医疗广告 要把好四道关 欧树芳介绍,一则医疗广告从策划到最终被媒体刊出,需要经过若干环节。 首先,广告策划人在策划广告文案或内容的时候,需要具有很好的法律意识,在广告策划的第一个环节就确保内容的真实性。 其次,策划后的广告内容需要经过广告主的审核,在第二个环节中同样需要良好的自律意识。 广告主审核通过的广告需要经过代理公司发布到媒体上,代理公司和媒体都有经过培训的广告审查员。 一则广告是否合法,在最后被媒体传播前还要由广告审查员把关。如果这四个环节中的每一个环节都能把好关,虚假违法广告的数量就会大大减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