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航执行新退票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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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31日01:14 星辰在线-东方新报 | ||||||||
新报讯 (记者刘琼) 为方便旅客乘坐飞机,南航近日对《国内旅客运输票价和使用条件总则》进行了修改和完善,适度放宽了南航国内客票的使用条件,其中最吸引乘客的是新的退票规定,今后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24小时前提出,8折(含)以上的客票一律免收退票手续费。 新规定的内容有:旅行日期确定方面,允许购买8折(含)以上客票的旅客暂不确定回程
客票变更方面,原规定对免费更改客票的次数作出一定限制,超过免费更改次数要支付变更费。新规定则以航班规定离站时间24小时为界限,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24小时前提出,一律免收变更手续费;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24小时以内或航班起飞后提出,收取相应服务等级公布普通票价的5%~10%的变更手续费。 客票退票方面,原规定按不同舱位、不同时段收取退票费。新规定则根据不同的优惠幅度,以航班规定离站时间24小时为界限作出相应的规定: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24小时前提出,8折(含)以上的客票一律免收退票手续费,8折以下收取经济舱公布普通票价的5%~20%的退票手续费;航班规定离站时间24小时以内或航班起飞后提出,收取相应服务等级公布普通票价的5%~30%的退票手续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