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学生考试收费标准公布 一费制外不得另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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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31日02:49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刘红)随着中考、高考的日渐临近,日前,省物价局下文规范我省教育收费行为,并公布了今年各类学生的考试费用标准。 “一费制”外不得收费 省物价局强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执行“一费制”,按学期收取学杂费,不得
高中择校生不再收学费 据了解,今年公办高中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不变,按学期收,不能跨学期预收。公办高中择校生可一次性收取择校费,也可按学期或学年收。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收学费。 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标准由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按学校类别和办学审批权限报教育部门或劳动部门审核,再由该部门报物价部门批准。非学历教育民办学校收费标准自定,报审批办学机构的同级物价部门备案,并由物价部门核发收费许可证。受县级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收费不得高于当地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收费标准。 考试收费标准公布 省物价局还公布了今年各类考试的收费标准。初中毕业生升高中段考试每人55元(不分科目),包括报名、考试及招生的所有费用,初中毕业考试不得收费;高中会考文化科目每生每科8元,实践科目每生每科5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每人100元,包括高考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的全部费用(各地不得另收微机摄像费、准考证费等各项费用),体检费按我省医疗单位现行收费标准执行;专科毕业生接本科教育的考试艺术、体育类每人120元,其他类每人100元(公共课和专业课合计);自学考试每人每科30元,成人高考每人每科25元;研究生考试每人100元,推荐免试生每人25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