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六安规定零售企业不得销售终止妊娠药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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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31日02:51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晨报讯 今后在六安,到药店再不能随便买到“堕胎药”了。昨天记者从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新近出台的《六安市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管理规定》,首次明确了“任何药品零售企业、个体诊所不得销售和使用终止妊娠药品”。此举旨在遏制该市正在升高的出生人口性别比。 《六安市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管理规定》规定,米非司酮片、雷弗诺尔液利凡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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